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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特种作业目录》五大核心修订要点

发布时间:2026-07-10 浏览数:196

2026年5月22日,应急管理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《特种作业目录》(应急〔2026〕45 号),2026 年 6 月 1 日实施,2010 年旧版目录废止,是十余年来规模最大修订。

一、核心五大修订变化

1、应急、住建特种作业证书互通互认 原住建管理的建筑电工、建筑焊工、有限空间监护等 10 类 19 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统一纳入新版目录,两类证书双向认可,从业人员无需重复培训、重复取证。

2、电工证书适用范围扩容 持有高压电工证可直接开展低压电气作业;取消独立 “防爆电气作业” 工种,原有防爆电气证件统一换发低压电工证,化工企业防爆电气检修人员持低压电工证即可上岗。

3、电工、焊工本职登高作业免高处作业证 电工、焊接热切割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 2 米以上高处作业,无需额外考取高处作业证;从事装修、广告安装等非本职高处作业,仍需持证。

4、危化品工艺作业新增 3 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由 16 项扩至 19 项,新增新型煤化工、电石生产、偶氮化三类工艺作业,相关考核 202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。

5、有限空间监护设立独立特种作业类别 有限空间监护作业正式独立列项,涉及硫化氢、一氧化碳中毒风险行业的有限空间监护人员,2028 年 6 月 1 日后必须持证上岗,杜绝盲目施救群死群伤事故。

二、配套便民管理新规(应急部 19 号令)

1、证件周期调整:取消 3 年复审,特种作业证统一 6 年有效期,到期换证即可。

2、报考限制放宽:全国跨省通办,无户籍地、从业地限制;理论不限补考次数,实操最多 5 次补考机会。

3、学历要求简化:电工、焊工不再强制初中学历;危化品作业仍要求高中同等学历。

4、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法律效力一致,可线上查验。

三、分阶段考核实施时间

1、2026 年 6 月 1 日:目录正式施行,大部分常规特种作业按新标准考核。

2、2027 年 6 月 1 日:建筑起重机械、建筑焊工、场内机动车等建筑类项目启动考核。

3、2028 年 6 月 1 日:有限空间监护、矿山新增工种、海洋石油、新增危化工艺等项目开展考核。

四、旧证调整与免取证场景

1、证件换发:防爆电气证换低压电工证;旧制冷与空调证统一调整为涉氨制冷作业证。

2、取消工种:压力焊、钎焊并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;普通中央空调运维不再要求制冷特种作业证。

3、免持证情形:全自动焊接机器人操作人员、固定标准护栏登高平台内作业人员,无需对应特种作业证。

五、企业落实工作要求

1、全面盘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台账,完成过期、待换证人员换证、复审工作。

2、重新划分岗位,区分免持证岗位与需持证岗位,更新人员管理台账。

3、危化企业提前规划新增工艺作业人员取证培训。

4、修订公司特种作业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,将新版目录要求纳入常态化安全培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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