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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落实公安注销登记规范要求 推进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落地

发布时间:2026-07-24 浏览数:120

为深入执行《重庆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,重庆市公安局对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作出明确规范要求。我司第一时间对标落实、严格执行,全面强化合规运营。

一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监督解体标准,做实五大总成闭环核验

公安部门明确要求,校车、大型客车、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在监督解体过程中,必须严格依照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》(GA801-2019) 国家标准执行查验流程。工作人员需逐台核对报废车辆识别代号,现场核验发动机(驱动电机)、方向机(转向器)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(车身)五大总成完整解体情况,确保关键核心部件彻底拆解、杜绝回流翻新风险。针对新能源车辆增设专项核查规则:除换电模式车辆外,若报废车辆出现五大总成缺失、动力电池未随车移交拆解的情形,直接判定为车辆要件缺失,不予办理后续注销手续。

二、从严审核车辆灭失注销申请,杜绝虚假注销违规漏洞

针对以车辆灭失为由申请注销登记的业务,公安部门划定审慎核查机制,不再仅凭当事人书面灭失承诺直接办结。办理时需结合车辆损毁事发气象记录、火灾事故认定书、交警报警备案信息等佐证材料综合判定承诺真实性;对存疑业务,还将调取车辆历史行驶轨迹开展深度嫌疑排查,严厉打击借 “车辆灭失” 名义虚假注销、报废车辆私自上路等违法行为。

三、强化回收证明溯源倒查,完善视频监控长效硬件保障

方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提出从严抽查要求,对异地报废车辆占比偏高、回收单据存在异常嫌疑的企业,公安部门将直接调取厂区电子监控录像回溯核查拆解全过程。其中硬性考核指标明确:回收企业必须搭建覆盖生产经营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,且监控录像存储时长不得少于 1 年;未达标企业将由公安部门函告属地商务主管部门,依据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予以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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