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管,构建规范、安全、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
《管理办法》坚持“全渠道、全链条、全生命周期”管理思路,重点包括四方面内容:
一是全渠道管控电池生产、车辆报废、换电运营、维修更换等废旧动力电池源头,建立“车电一体报废”等制度,防止流向失控。
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更换、拆解、回收、综合利用等各环节主体责任。
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,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,推行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,通过数字化技术监测流向。
四是强化监管措施,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、不履行回收责任、违反编码及信息报送等行为,设定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,并明确实施主体,增强制度刚性。
《管理办法》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,将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。下一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贯与实施工作,加快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。
我司将严格贯彻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依托西南地区报废车回收基地优势,积极参与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回收与综合利用,助力循环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