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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关于落实资源回收企业 “反向开票” 政策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4-16 浏览数:889

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关于落实资源回收企业 “反向开票” 政策的公告

尊敬的各位客户、合作伙伴:

为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要求,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《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 “反向开票” 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自2024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。作为西南地区规模领先的报废车回收拆解基地,我司(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利用有限公司),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办理“反向开票”业务,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政策核心内容

本次“反向开票”政策,是指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,可向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开具发票,彻底解决了自然人出售报废物资无合规发票、进项抵扣难的行业痛点,为报废车回收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化、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税务支撑。

二、我司办理“反向开票”的资质与条件

我司作为重庆市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,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,完全满足政策要求的“反向开票”主体资格,可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办理开票业务:

  1. 适用对象:向我司销售报废汽车等报废产品,连续不超过12个月“反向开票”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(不含增值税)的自然人。
  2. 开票范围:报废机动车、拆解物资等符合政策规定的报废产品品类。

三、自然人客户相关权益与须知

  1. 税费政策:通过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,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、3% 征收率减按 1% 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;销售额超 10 万元的,由我司代为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纳。
  2. 个税缴纳:自然人通过“反向开票”销售报废产品,按照销售额的5% 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,我司将按规定代为申报,次年 3 月 31 日前自然人可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
  3. 业务合规:我司首次为您办理“反向开票”时,将就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您的同意并留存证明材料,您不同意的,我司将不予开票,您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。

四、我司服务保障

我司已完成“反向开票”全流程业务部署,配备专业财税团队,为客户提供:合规高效的开票服务,全程透明可追溯;专业的税费政策解读与申报代办服务; 完整的业务资料留存与备查保障;规范的红字发票开具、业务调整等后续服务。

五、咨询方式

若您有“反向开票”相关需求,或需了解政策细节、办理流程,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:

  • 公司官网:http://www.cqbfcar.com
  • 线下咨询: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路884号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利用有限公司

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,依法合规开展“反向开票”业务,切实保障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,携手共建规范、透明、可持续的报废车回收再生资源产业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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